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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處表示,為了讓民眾不用來回奔波辦理補貼手續,縣府已與各航空公司辦理簽約程序,凡符合補助資格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於超商、各航空公司官網或機場臨櫃購票、搭機時出示身心障礙證明、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等證明文件,即可享有票價優惠,以落實縣府施政美意。
旅遊處再次提醒,於簽約後航空公司尚未完備相關作業流程期間,或於超商、航空公司以外其他銷售通路購票未享有優惠,又或持110年1月1日前購買有效機票,於110年度搭乘,亦視為補貼對象,可於年度內搭機後並攜帶登機證、身心障礙證明、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存摺影本等證明文件逕至縣府辦理補貼申請。設籍本縣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應同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