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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世瑋強調,市府自106年起即以《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範豬肉及其製品的瘦肉精「零檢出」,面對明年元旦起中央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市府仍將持續建構市民安心消費環境,立場從未改變,台中市更全國首創修正《檢舉重大食品案件獎勵辦法》,民眾未來檢舉含萊克多巴胺或其他乙型受體素豬肉食品違反食安法案件,即可依新修訂辦法按照實收罰鍰金額70%發給獎金。
食安處處長邱惠慈說,針對中央明年開放美豬美牛進口,市府已提出「110年強化瘦肉精食安監控」具體執行計畫,推動畜產溯源要管控、肉品產地要標示、市民健康要守護、違規查辦要落實、資訊公開要透明5大強化作為落實食安把關,加強法規宣導及各販賣場域整備工作,並自明年元月起展開肉品產地標示稽查,如查獲未標示或標示不實者,將依違反食品項安全衛生管理法,分別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民政局表示,為加強維護食安、建構完善食安管理機制及信任消費環境,市府再推出台中市獨有的「牛豬產品無瘦肉精金標章」,申請金標章需提出各種檢驗證明,經市府審核通過才會發給,有效期限一年,鼓勵商家店舖努力申請,確保民眾食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