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林淑芬等3跑票綠委引不滿 民進黨團決議停權重罰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右)等3個民進黨立委在萊豬表決戰中跑票,黨團做出停權3年的處分。 (圖/記者葉政勳攝)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右)等3個民進黨立委在萊豬表決戰中跑票,黨團做出停權3年的處分。 (圖/記者葉政勳攝)

記者鄭宏斌/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劉建國、江永昌等3人,在24日的立法院萊豬表決戰中沒有遵照民進黨團「一致投票」的指示,逕自在投票時棄權、跑票。今(30)日上午,民進黨團召開黨團大會,在歷經一個小時的討論之後,做出各自罰款3萬元、且停權3年的處分。《NOWnews今日新聞》調查,上午的黨團大會中,眾人對於祭出處分幾乎是意見一致,認為一定要罰,差別在於有人主張停權2年、有人說3年,後來大家認為,這3人的跑票行為,對於其他一致投票而被打成「萊豬立委」的人很不公平,因此,最後決議祭出停權3年的重罰,且全案移送中央黨部、作為未來的提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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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等人遭到停權處分,未來不能選幹部、不能選委員會召委,也不能優先選擇委員會。而停權3年,就等同於是直到這一屆的立委任期結束,是民進黨團罕見的重罰。上一次遭到黨團停權的立委是楊曜,2016年3月,楊曜因在召委選舉投錯票、讓民進黨團錯失一席召委,他自請處分、停權一年。

不過,民進黨團的停權處分,僅限於立法院的黨團運作,與他們的黨籍資格或立委資格無關。黨團同時將此案移送中央黨部處理,作為未來提名參考,至於中央黨部將如何處置?未來還會不會繼續提名他們參選立委?則由中央黨部後續處理。

據上午與會人士轉述,黨團大會開了一個小時,討論的內容多半是要引據哪一部法規、哪一個條文,最後是依據《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組織規程》第6條、第30條和第31條,做出停權且移送中央黨部的處分決議。

據轉述,大家在會中對於要祭出處分並沒有其他意見,討論的氛圍都是認為要罰。有人發言,表示應該要釐清3人的權利和義務,後來眾人取得共識,停權之後,就是停止選幹部、召委、委員會的權利,但是黨團會議和甲動等等,應盡的義務還是要做。

據了解,多數的時間在討論要停權2年或3年,各有部分的民進黨立委支持。有人認為不要罰得那麼重,但有人認為,對於其他遵守黨團一致投票的人並不公平。此外,上一次、2016年楊曜在召委選舉中不小心投錯票,遭到停權一年的處分,這一次林淑芬等人是刻意跑票,大家認為不應該罰得比楊曜還輕。

最後眾人認為,3人跑票,會讓其他一致投票的人壓力更大,因為,那些投下贊成票的人被國民黨打成是「萊豬立委」,還要面臨被罷免的壓力,卻有人逕自跑票,這樣並不公平,所以最後一致做出停權3年的決議。

時間拉回到上週四的萊豬表決戰,民進黨團在進入議場投票前,早上先開了黨團大會,會中就有人向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抱怨說,寧可黨團被罰錢,可不可以不投票?

後來,萊豬表決戰開打,林淑芬和劉建國先是在上午跑票,到了下午,江永昌也跟進跑票。讓選區夾在林淑芬、江永昌中間的吳琪銘急著跳起來,在議場內多次跑去找柯建銘訴苦說「我給你10萬(罰款),可不可以不要投票?」最後還是被柯建銘按捺下來。

許多民進黨立委都遭受選民壓力,最後還是遵照黨團一致投票的決定,所以對於有人跑票,非常不諒解。甚至民進黨立委王美惠上週受訪時,還難過地當場落淚。

今天黨團大會結束後,立委管碧玲透過臉書說明,黨團決定「送中央黨部列為提名參考」,而不是移送中評會。這是依據黨團組織規程的文字確定的。她說,《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組織規程》對不分區立委和區域立委的規定不一樣,不分區立委可以送黨紀「開除黨籍」,區域立委不是送黨紀,而是「列為提名參考」。

下午民進黨發言人謝佩芬則表示,「若黨團大會決議移送,民進黨中央會依照紀律評議裁決條例,儘速交由中評會討論並處置。」

民進黨中評會主委康裕成解釋,如果立院黨團做出決議,根據民進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後續程序如下:一,立院黨團將決議送中評會裁決;二,中評會訂出開會日期,調查及裁決;三,中評會調查之通知應至少於開會前3天以書面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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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