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恐混充台豬販售!民眾黨疾呼修法保護「吹哨者」

▲針對萊豬恐混充台豬販售疑慮,台灣民眾黨疾呼修法保護勇敢檢舉的「吹哨者」。(圖/記者呂炯昌攝.2021.01.07)
▲針對萊豬恐混充台豬販售疑慮,台灣民眾黨疾呼修法保護勇敢檢舉的「吹哨者」。(圖/記者呂炯昌攝.2021.01.07)

記者呂炯昌/台北報導

政府宣布元旦起開放萊豬進口,可預期未來馬上要面臨關於混充肉品的相關檢舉,為了保護勇於檢舉的「吹哨者」,台灣民眾黨今(7)日舉行記者會,要求政府與執政黨立委盡速處理揭弊者保護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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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民眾黨黨團表示,因為檢舉董事長居家檢疫期間趴趴走,康軒女員工「被離職」的血淋淋事件還歷歷在目,萊豬進口之後問題才剛要開始,相信社會馬上就要面對肉品混充的舉發案例,因此吹哨者條款修法已經不能再拖。

民眾黨團總召賴香伶表示,2013年法務部廉政署推出《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卻只將「揭弊」侷限於公部門的貪腐問題;直到2019年5月才將範圍涵蓋公、私部門的草案版本送進立院審查。雖然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不同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版本完成委員會審查,並在黨團協商時就大多數條文取得共識,卻因未能得到執政黨黨團支持,最終仍未排入立法院院會議程無法完成三讀;在屆期不連續的狀況下,行政院應重新將《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再送立法院,但是至今仍未見再送立法院。

賴香伶批評,執政者改革牛步,近期卻有諸多案件涉及揭弊,如勞動基金發生弊案並使基金大幅虧損,收賄炒股之勞金局組長游迺文,據報導曾多次遭檢舉被列「高風險名單」卻調動未成;農委會水保局台中分局集體喝花酒事件,為廉政署接獲檢舉而查獲;康軒集團董事長違反檢疫規定,疑為「吹哨」的女員工卻被迫離職,為了保護「吹哨者」在本會期已提出民眾黨團版本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並一讀通過,也呼籲執政黨政府不該「有政府、不做事」,應正視並呼應民意及社會需要,盡速完成立法程序。

民眾黨表示,黨團版本「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五大特點:

1.對揭弊者的保護溯及既往。民眾黨副總召張其祿表示,民國101年時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前技士戴立紳勇於檢舉長官公費私用,法院雖判免刑,但竹縣府依法核定他免職且永不錄用;在案件開庭審理過程中,他也被檢調洩漏是揭弊者,而遭到職場霸凌。民眾黨團呼籲,應讓揭弊的公務人員有再任公職的權益,民眾黨團版本納入追溯條款。

2.設立獨立委員會並擴大受理揭弊機關。過去吹哨者條款散落在各種不同的法規,甚至許多法規沒有揭弊者相關條文,造成揭弊者向公部門揭弊後,要承受不被保護或保護不周的風險。張其祿表示,揭弊者的保護需要獨立且中立的單位來維護其權利,因此在民眾黨團版草案裡,設置獨立的「揭弊者保護委員會」來保障揭弊者;包含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具公司登記的媒體業者、具法人登記的民間公益團體也可受理揭弊,避免掉公部門不受理揭弊的情形。

3.揭弊範圍涵蓋公私部門。法務部廉政署最早推出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中,本來公部門揭弊及私部門揭弊分別立法,但這將形成明明同樣是「揭弊行為」,卻因「公私部門」產生「處分差異」,張其祿表示,眾黨團草案版本也將重大管理不當、浪費公帑、損害民眾權益、濫用權勢,或對國民健康、公共安全造成具體危險的行為視為可揭弊事項,將揭弊範圍擴大到公私一體適用。

4.訂立揭弊者補償及獎勵機制法源

民眾黨幹事長高虹表示,為了鼓勵更多揭弊者勇於舉發弊案,也考慮到其工作權保護,在民眾黨團版本草案中也訂有回復原職、回復原來的年資、損害賠償等補償權利,復職無法達成時,雇主也需給付受僱人不低於其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或其他法規所規定的資遣費、退休金及6個月以上補償金總額,合意終止勞務契約;揭弊保護委員會可就揭弊行為給與獎金,讓揭弊者能夠適切獲得揭弊誘因。

5.給予揭弊者適當身心照護措施及避免媒體不實報導。高虹安表示,揭弊者常常成為「單位公敵」,除了要獨自面對後續司法程序,身心往往面臨極大壓力,輕則遭職場霸凌、被迫離職,重則產生創傷症候群或罹病。因此民眾黨團版本草案建立完整的吹哨者保護配套,授權揭弊者保護委員會得辦理緊急的身心理醫療及安置、偵查、審判中及審判後協助、身心理治療、生活重建及職業訓練等協助;要求媒體報導揭弊案件或製作相關節目時,應注意揭弊者或其家屬的名譽及隱私,若認為媒體報導有誤,得於該報導播送或刊登日起15日內要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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