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發文購買台中公車市民卡 法制局:構成詐欺

▲網友發文說,要購買已經綁定好的市民卡,法制局表示,非台中市民,使用市民雙十公車卡以逃避車資,可能會構成詐欺得利罪(圖/柳榮俊攝2021.1.11)
▲網友發文說,要購買已經綁定好的市民卡,法制局表示,非台中市民,使用市民雙十公車卡以逃避車資,可能會構成詐欺得利罪(圖/柳榮俊攝2021.1.11)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台中市「雙十公車」優惠市民,台中地方社團今(11)日有網友發文說,要購買已經綁定好的市民卡,雖然下面其他網友留言都提醒可能觸法,中市議員羅廷瑋表示,市民綁定悠遊卡上面並無身分辨識的相片,而乘客上下車刷卡也是幾秒之間。而最近有不少非台中市民打電話到服務處,說沒有公車優惠「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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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廷瑋表示,但是若真的有人用別人的卡片搭乘公車,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到底有沒有可以稽查的機制?否則非台中市民用別人的卡片一樣享有優惠,豈不是壞了市府的初衷。

他要求,交通局儘速出面說明市民卡可能被盜用的預防方案,也要公開呼籲買賣市民卡有可能會觸法,以杜絕這種歪風。

對此,法制局表示,非台中市民,卻使用市民獨享之雙十公車卡以逃避車資,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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