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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求,交通局儘速出面說明市民卡可能被盜用的預防方案,也要公開呼籲買賣市民卡有可能會觸法,以杜絕這種歪風。
對此,法制局表示,非台中市民,卻使用市民獨享之雙十公車卡以逃避車資,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2021-01-11 12: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