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閔琳罷免案二階連署不足 10天內須補5485件

▲高雄市議員高閔琳表示,尊重不同意見,靜候罷琳團體10天後的補件結果,會以平常心面對。(圖/高閔琳提供)
▲高雄市議員高閔琳表示,尊重不同意見,靜候罷琳團體10天後的補件結果,會以平常心面對。(圖/高閔琳提供)

記者鄭婷襄/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員高閔琳罷免案第二階段,原連署人人數計2萬1,472人,不合規定依法應刪除人數計7,813人,經刪除後不足規定人數5,485人,經高雄市選舉委員會函復查對結果為連署人人數不足規定人數,中選會今(27)日依法發函請其補提連署人名冊,罷琳團體須在領銜人文到之次日起10日內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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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捷投票即將在2月6日進行,而緊接在後的就是高雄市議員高閔琳罷免案,罷琳團體在7月4日啟動第一階段連署,9月25日送往中選會審查,10月19日通過審查,第二階段連署書在去年12月30日送件,而第二階段連署查對結果,今日中選會發函(文號:中選會中選務字第1100020580號函),連署人人數不足規定人數,中選會依法發函請其補提連署人名冊案。

中選會指出,有關曾巖理先生領銜提出之高雄市議員高閔琳罷免案,經高雄市選舉委員會函復查對結果為連署人人數不足規定人數,中選會依法發函請其補提連署人名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1條第1項規定,罷免案之連署人,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連署人,其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以上,查高雄市議會第3屆第3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9萬1,440人,罷免案連署人應達1萬9,144人以上。

中選會表示,高雄市選舉委員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同法施行細則規定查對連署人名冊,案經該會110年1月27日高市選一字第1103150040號函復查對結果以:原連署人人數計2萬1,472人,不合規定依法應刪除人數計7,813人,經刪除後連署人人數為1萬3,659人,不足規定人數5,485人。

中選會已行文,罷琳領銜人需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3條第2項規定,自文到之次日起10日內逕向高雄市選舉委員會補提連署人名冊,屆期不補提或補提仍不足規定人數者,中選會應為罷免案不成立之宣告;對此高閔琳表示,監督市政、服務鄉親是議員天職,很遺憾因為質詢韓國瑜政見挖石油而被提罷免,但即便是被報復性罷免也不改初衷,尊重不同意見,靜候罷琳團體10天後的補件結果,會以平常心面對;罷琳團體發言人陳清茂則說,會儘快補齊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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