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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表示,「天外天劇場」部分所有權人日前向都發局申請拆除執照,經審核因所有權人同意及書件資料不全,予以駁回退件,至今仍未補辦程序。但所有權人卻在無拆除執照下擅自拆除,市府日前已裁罰1萬元並勒令停止拆除。
可是,2月4日複查發現仍在施工,已立即制止並再次發文勒令停工。都發局強調,若有擅自復工且經制止不從者,將依建築法第93條移送法辦,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都發局說明,目前「天外天劇場」因未領有拆除執照,違法擅自拆除,導致建築物體傾頹,有鑑於今年高雄市舊有戲院外牆倒塌及北屯區圍牆倒塌意外,都發局要求劇場所有權人,立即採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鄰近住戶及往來行人之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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