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外天劇場」無照強拆 中市府勒令停工並開罰

▲「天外天劇場」所有權人無照強拆,已遭台中市府開罰勒令停工。(圖/台中市府提供)
▲「天外天劇場」所有權人無照強拆,已遭台中市府開罰勒令停工。(圖/台中市府提供)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台中市東區復興路「天外天劇場」部分所有權人,向台中市政府申請拆除執照尚未通過,竟擅自拆除,遭市府都市發展局勒令停工,並開罰1萬元。都發局表示,若經制止不從再擅自開工,將依建築法移送法辦,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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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外天劇場」自2014年多次進入文資審議,去年4月,所有權人聘請包商工人與怪手進場拆除,遭文史團體阻止,文化部將天外天指定為暫訂古蹟。然而天外天所有權人向行政院提訴願,行政院於去年12月決定撤銷文化部原有行政處分,所有權人得依法處置該棟建築物。

都發局表示,「天外天劇場」部分所有權人日前向都發局申請拆除執照,經審核因所有權人同意及書件資料不全,予以駁回退件,至今仍未補辦程序。但所有權人卻在無拆除執照下擅自拆除,市府日前已裁罰1萬元並勒令停止拆除。

可是,2月4日複查發現仍在施工,已立即制止並再次發文勒令停工。都發局強調,若有擅自復工且經制止不從者,將依建築法第93條移送法辦,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都發局說明,目前「天外天劇場」因未領有拆除執照,違法擅自拆除,導致建築物體傾頹,有鑑於今年高雄市舊有戲院外牆倒塌及北屯區圍牆倒塌意外,都發局要求劇場所有權人,立即採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鄰近住戶及往來行人之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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