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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19年,食藥署研議修正規定防堵漏洞,今天正式公告修正「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
食藥署表示,未來含餡巧克力產品的巧克力含量至少要達25%,並於品名前標示「含餡」或「加工」等同義詞,巧克力抹醬、糖漿類產品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5%或可可脂至少2%。
另外,食藥署也同步刪除「代可可脂巧克力」標示規定,簡單來說,未來凡添加植物油超過產品總重量5%的產品,通通不得以「巧克力」為品名,即便低於5%也須標示添加植物油。
食藥署指出,過去透過「代可可脂巧克力」的標示方式,讓消費者清楚知道這款巧克力產品的植物油成分較高,但經確認國際相關規範後,已重新認定巧克力產品定義,認為既然是巧克力,所含的油脂仍應以可可脂為主,因此決議只要植物油含量超過5%,就不能再叫巧克力,必須改名為巧克力風味糖果等名稱。
新規定將自明年元旦起實施,自實施日起,生產製造的巧克力產品都必須符合新規定,未依規定標示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處4萬至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