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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邱姓隊長是屏東縣竹田鄉人從警25年警大70期畢業,大約4年前2015年從高雄調回屏東,曾任東港分局崁頂派出所長、刑大警務員、內埔擔任偵查隊副隊長,再調回刑大偵二隊長。
2013年當時邱員擔任高市旗山分局甲仙所長,和朋友喝酒聚餐後回到派出所,不滿所內員警取締酒駕不彰,兩人發生拉扯衝突,李姓員警受傷。警方調查,邱擔任所長身為主管,沒有以身作則記大過處分。
邱的酒品不佳喝了酒就變了樣,高雄警界對他風評不佳,邱後來調到湖內分局,之後降調回到屏東縣警察局,去年8月從內埔分局偵查隊副隊長升屏東縣刑警大隊偵二隊長。
屏東縣警察局重申對於員警違法、違紀案件,秉持不掩飾、不庇縱及不護短之決心,倘有任何不法行為,亦決不寬貸、依法嚴懲,更要求員警身為執法者,應具備更高的法律認知,以更嚴謹的守法觀念自我要求,以符民眾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