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改裝車輛歪風 屏警、環、監聯合出擊

▲為打擊危險駕車不良風氣,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凌晨0時至2時,聯合屏東縣政府環保局及交通部公路局屏東監理站,共同在國道3號長治交流道下平面道路執行防制危險駕車聯合稽查。(圖/記者黃正忠翻攝, 2021.03.23)
▲為打擊危險駕車不良風氣,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凌晨0時至2時,聯合屏東縣政府環保局及交通部公路局屏東監理站,共同在國道3號長治交流道下平面道路執行防制危險駕車聯合稽查。(圖/記者黃正忠翻攝, 2021.03.23)

記者黃正忠/屏東報導

為打擊危險駕車不良風氣,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凌晨0時至2時,聯合屏東縣政府環保局及交通部公路局屏東監理站,共同在國道3號長治交流道下平面道路執行防制危險駕車聯合稽查,針對改(變)裝車輛進行攔檢,並對於違規車輛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及噪音管制法等相關規定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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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警分局、屏東縣環保局及屏東監理站聯合稽查,針對改(變)裝車輛進行攔檢。(圖/記者黃正忠翻攝,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屏東縣政府環保局及交通部公路局屏東監理站聯合稽查,針對改(變)裝車輛進行攔檢。(圖/記者黃正忠翻攝, 2021.03.23)
改裝車輛妨害安寧會遭屏東縣政府環保局開罰,若有並排競驶、蛇行、甩尾及闖紅燈等危險駕駛行為,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6千元至2萬4千元罰鍰,也可能涉及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千元以下罰金。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呼籲,車主勿心存僥倖,勿任意改裝車輛或拆除消音器,以免受罰。警方未來也將持續與交通部公路局屏東監理站及屏東縣政府環保局合作,在轄內重要路段實行聯合稽查勤務,以杜絕危險駕車及擅自變更車體重要設備等行為,共同維護居家安寧與優質交通安全環境,以維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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