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色醜聞懲戒法院判決出爐 丁允恭:別再說我性騷擾

▲丁允恭感謝懲戒法院,不用「性騷擾」字眼指稱他與Y女的情事。(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丁允恭感謝懲戒法院,不用「性騷擾」字眼指稱他與Y女的情事。(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記者胡宥心/台北報導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被控任職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與電視台記者Y女在辦公桌性交,分手後又騷擾對方,監察院年初以11比0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今(24)日宣判撤職,並停止任用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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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丁允恭表示,今懲戒法院所做成判決,他重申對於在不適宜的地點做不適宜的行為,深感抱歉,除了已辭職表達對社會大眾歉意以外,也坦然接受裁處;同時,也感謝懲戒法院能依據事實,明白認定本人並無性騷擾情事,也望各界明察,祈能正確報導,而不要再以「性騷擾」相關詞語指涉此一事件,他也再度表達對行為不檢違反社會期待的歉意。

關於丁允恭涉及性騷擾一事,懲戒法院發出的新聞稿指稱,丁允恭於「臉書」所張貼之合照,顯示丁允恭與Y女均衣著整齊,面對鏡頭,Y女頭靠在丁允恭肩上,另有一不詳男子背對鏡頭坐在附近,依現代人一般生活經驗與社會通念合理觀察,該張照片僅足認為其二人有親密之男女朋友關係,尚難認為含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等意涵,丁允恭率將該照片貼出,縱然Y女因而擔心另拍之私密照曝光而要求刪除或產生後續工作困擾,祇能認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謹慎之規定,究難認係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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