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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警方調查,原來是劉姓民眾當天下午駕車到東森寵物雲店前接放學的女兒回家時,赫然撞見范姓男子正蹲在女兒身後,手持一支HTC手機偷拍女兒裙底,劉姓父親氣得衝過去喝斥范男,並要求范男交出手機,詎范男堅持不交出手機,還與劉父拉扯,扭打、還揮拳攻擊劉父,造成劉父受有左手肘挫破傷、全身多處瘀傷、兩側肩頸拉傷、上唇挫破傷等傷害。嗣警方獲報前往現場,當場逮捕范男,押回派出所調查法辦。
台中地院法官調查范男曾於108年即因兩次偷拍女子隱私部位分別判刑拘役40日、50日,才隔一年就第三度犯同類案件,且范男出拳揮擊告訴人劉父成傷,仍未與劉父和解,顯見前罪執行無成效,難認有悔悟之心,全案依妨害祕密罪加重判處徒刑3月、依傷害罪判處拘役40日,以示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