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放學遭偷拍裙底春光 父親制止反遭打傷

▲第二分局將偷拍狼逮捕法辦(圖/記者鄧力軍攝)
▲第二分局將偷拍狼逮捕法辦(圖/記者鄧力軍攝)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

范姓男子曾兩次偷拍女子隱私部位遭判處拘役40、50日,去(109)年9月又在台中市中清路旁持手機偷拍女學生裙底春光,被來接女學生的父親發現後拒不交出手機,還揮拳打傷女學生父親,范男被趕來的第二分局警方當場逮捕,依傷害罪及妨害祕密罪移送法辦。法官認為范男有兩次偷拍前科卻無悔悟之心,日前判決出爐, 依妨害祕密罪加重判處徒刑3月、依傷害罪判處拘役40日,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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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於109年12月5日17時24分許接獲報案,指中清路東森寵物雲商店前有人打架,線上警網迅速趕往處置並逮捕一名揮拳打人的范姓男子,被打的劉姓男子左手肘挫破傷、全身多處瘀傷、兩側肩頸拉傷、上唇挫破傷等傷害。

經警方調查,原來是劉姓民眾當天下午駕車到東森寵物雲店前接放學的女兒回家時,赫然撞見范姓男子正蹲在女兒身後,手持一支HTC手機偷拍女兒裙底,劉姓父親氣得衝過去喝斥范男,並要求范男交出手機,詎范男堅持不交出手機,還與劉父拉扯,扭打、還揮拳攻擊劉父,造成劉父受有左手肘挫破傷、全身多處瘀傷、兩側肩頸拉傷、上唇挫破傷等傷害。嗣警方獲報前往現場,當場逮捕范男,押回派出所調查法辦。

台中地院法官調查范男曾於108年即因兩次偷拍女子隱私部位分別判刑拘役40日、50日,才隔一年就第三度犯同類案件,且范男出拳揮擊告訴人劉父成傷,仍未與劉父和解,顯見前罪執行無成效,難認有悔悟之心,全案依妨害祕密罪加重判處徒刑3月、依傷害罪判處拘役40日,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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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