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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區長吳萬福表示,原住民所使用的土地可以取得耕作權、農育權、地上權、所有權、租賃權及無償使用權,只是,常有原住民未依「原住民土地管理辦法」移轉、買賣、承租給漢人,導致原漢土地糾紛時傳。
和平區調解委員會主席鄒盛達說,市府法制局例行性舉辦各區調解委員相關法規、案例講習,其中包括土地及大樓公寓糾紛案例講解分析,用意良好,只是不適用於和平區,因為和平區幾乎沒有大樓公寓,每次類似講習對區內的調解委員來說,對調解工作並無助益。
考量和平區原住民土地糾紛特殊性,鄒盛達向法制局長爭取因地制宜措施,也就是在和平區應該辦專案講習,讓調解委員及區公所相關人員有更精確法律支持,找出雙方合意方式進行調解,降低多年來和平區因原住民保留地所造成的土地糾紛案例。
法制局從善如流,今天特邀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張升星法官主講「原住民保留地相關法規及實務」。張升星法官深入淺出說明,並例舉親手處理的糾紛案例,逐一從法源、訴訟兩造的主張,到判決依據、結果,逐項分析,參與人員咸感受益良多,機會難得,課後仍爭著向張法官提問請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