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祥公司遭判有罪仍取得標案 花蓮縣政府反駁放水說

▲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故,花蓮縣長徐榛蔚前往現場了解搜救進度。(圖/記者呂炯昌攝,2021.04.02)
▲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故,花蓮縣長徐榛蔚前往現場了解搜救進度。(圖/記者呂炯昌攝,2021.04.02)

記者呂炯昌/台北報導

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列車50死意外燒出政府採購弊端!交通委員會今(8)日針對該工程發包、監造、施工等問題,要求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工程會調查後發現,李義祥的義程營造在2015年花蓮縣府採購案因文件登載不實遭判有罪,但花蓮縣府卻未啟動停權措施,讓義程營造能繼續投標。花蓮縣政府則是反駁並未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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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立委質疑李義祥的義程營造公司紀錄不良,為何還得標多案?工程會表示,政府採購依採購法規定,只有在停權期間中之廠商,才不能參與政府標案投標或擔任分包商,李義祥擔任負責人的「義祥工業社」曾因圍標被法院判決有罪,經招標機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 1 年至2010年3月9日止,停權期間已過,另「義程營造」在2015年間履行花蓮縣政府採購案間,有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為,經法院判決有罪,但花蓮縣府卻未啟動停權措施,工程會已去函縣府要求說明。

對於工程會與立委質疑花蓮縣政府對李義祥的義程營造公司放水,花蓮縣府發表三點嚴正聲明指出:第一、本次引起太魯閣408車次事故之臺灣鐵路管理局「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劃(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之得標廠商為「東新營造有限公司」,實非「義祥工業社」或是「義程營造」,相關得標廠商有無轉包,或是非法行為,應由承辦機關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查核,或主管機關公共工程委會查核,非花蓮縣政府。

第二、「義程營造」在履行花蓮縣政府採購案期間,有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為,經花蓮縣政府主動移送檢調並提起告訴,經法院審理才在110年2月19日判決有罪確定,一切依據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倘在訴訟中尚未有罪定讞之廠商亦須通報,或是不同家公司卻同一負責人有問題要通報,工程會應修法統一規定讓全國遵守。

第三、工程會吳澤成主委立院答詢時,以張冠李戴,魚目混珠之方式,將重大工安意外之責任甩鍋花蓮縣政府,實為模糊焦點,企圖規避工程會應負起之責任,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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