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辜仲諒「紅火案」纏訟多年 更二審判無罪

▲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的紅火案纏訟多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後,今(29)日宣判辜仲諒不構成證券交易法以及銀行法等罪,由原本一審判的9年徒刑,逆轉改判無罪,檢方可上訴。(圖/葉政勳攝)
▲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的紅火案纏訟多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後,今(29)日宣判辜仲諒不構成證券交易法以及銀行法等罪,由原本一審判的9年徒刑,逆轉改判無罪,檢方可上訴。(圖/葉政勳攝)

記者孫唯容/綜合報導

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的紅火案纏訟多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後,今(29)日宣判辜仲諒不構成證券交易法以及銀行法等罪,由原本一審判的9年徒刑,逆轉改判無罪,檢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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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與中信金高層等人,在2005年推動中信金轉投資兆豐金計畫,買進兆豐金股權及大量的兆豐金股票結構債,由於二次金改限制金融機構獲准併購前,不得預先持有併購對象逾5%股權,因此辜仲諒指示妹婿陳俊哲在香港成立空頭公司-「紅火」公司,其資本僅1美元,並透過紅火公司贖回結構債,賺取超過10億元的價差。

台北地方法院2010年一審審結,依證券交易法、銀行法背信罪判辜仲諒9年徒刑﹔2013年高等法院改判辜仲諒9年8月徒刑﹔2018年更一審判決認定,辜仲諒涉及金融控股法的共同背信罪,內線交易則無罪,考量辜仲諒偵查中自白、繳回犯罪所得,再加上適用速審法,改判3年6月徒刑﹔今(29)日更二審宣判,改判辜背信罪、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均無罪。

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則表示,尊重臺灣高等法院所宣示之紅火案判決結果,對於司法單位釐清事實真相,讓相關當事人重獲清白,進而實現公平正義與落實人權保障,敬表感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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