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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指出,值班通報系統明顯晚於警方及法治村村長,導致下游民眾及警察局、派出所等相關單位,無法及時接獲武界壩放水訊息與採取因應處置措施,顯見台電平時針對武界壩值班員的教育訓練核未確實、管理鬆散。
糾正案文提及,台電未依規定確實記錄水門操作情形,這次事件共放水19萬3,440噸,武界壩每天都需逐時填列的值班日誌卻未能覈實記錄,仍記載滿水位狀態,台電對記錄資料的正確性未落實覆核,相關覆核作業流於形式,影響大觀電廠關於武界壩管理的正確性,均有違失。
監委王麗珍、葉宜津、張菊芳強調,除糾正事項外,也請經濟部全面盤點足以影響水庫安全的細微零件,並列入安全評估之檢查項目中。
此外,監委表示,經濟部為水利法中央主管機關,統籌各水庫管理單位,有關防洪操作、緊急應變及安全管理等處置策進作為,經濟部應持續督導各水庫管理單位加強辦理,並再行調查、改善或增設各水庫防洪操作控制室的監視設備,以本事件為鑑,促其完善。
新聞來源為Newtalk 新頭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