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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聯社報導,首爾高等法院刑事9部今天就趙主彬違反兒童及青少年性保護法、組織犯罪團體、隱匿犯罪收益等罪嫌進行上訴審判,最終宣判42年有期徒刑。
另外,趙主彬10年內須公開個人情報、不得在兒童及青少年相關機構及身心障礙者福利設施任職,30年內須穿戴電子腳鐐及一億多韓元追徵款項等相關命令則維持不變。
法院表示,此案犯行重大,被害人數眾多且遭拍攝的性剝削影片很有可能繼續在網路上流傳,多數被害人要求嚴懲嫌犯;加上被告利用身為公益勤務人員權責之便竊取個資、脅迫被害人,法院對其是否真心懺悔有所質疑,認為有必要將其與社會長期隔離。
趙主彬先前分別因違反兒童及青少年性保護法等罪嫌遭判40年徒刑、隱匿犯罪收益遭判5年徒刑,兩案合併上訴後改判42年,法院說明,是因考量此案可能還有其他相關案件將進行判決,可能追加刑責,因此酌予減刑。
其他博士房相關5名嫌犯則分別遭處7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編輯:高照芬)11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