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響還款 個人卡債、貸款可申請缓繳展延至年底

▲金管會表示,已協調銀行受理展延個人債務協處包括信用卡、車貸、房貸及消費貸款等,可延至2021年12月底。(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金管會表示,已協調銀行受理展延個人債務協處包括信用卡、車貸、房貸及消費貸款等,可延至2021年12月底。(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國內本土新冠肺炎疫情延燒,考量疫情對部分個人經濟活動及債務償還能力仍有影響,金管會今(3)日表示,在邀集銀行公會及相關銀行進行討論,協調銀行延長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的債務協處機制,受理期間至2021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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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已先後在去(2020)年2月18日、5月29日及12月25日函請各銀行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就個人金融產品,包括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提供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等措施,目前該等措施的受理期限將於今年6月底屆至。

考量疫情影響對部分民眾經濟活動及債務償還能力仍有所影響,金管會6月1日邀集銀行公會及相關銀行進行討論,協調銀行延長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的債務協處機制受理期間至今年12月底,內容包括協處機制適用對象為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的民眾。協處機制產品範圍: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

至於協處措施,在信用卡款項部分,信用卡帳單的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3至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其他個人貸款則是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受理申請期限由今年6月底止延長至12月底止,而且展延期間個人信用紀錄不受影響。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民眾如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可於受理期限內向銀行申請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倘已經申請過展延的民眾,如仍持續受疫情影響者,亦可在上述期限內再向銀行提出申請,並儘量採行線上方式辦理。

根據金管會統計,去年1月至今年5月申請個人債務展延貸款包括車貸、房貸及消費性貸款計有5萬8千件、展延貸款金額2800億元,信用卡緩繳則有5萬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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