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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民眾發現,台北有某醫院醫生,將疫苗剩餘殘存劑量讓自己小孩施打,且也發生洗腎中心,因為沒有公文授權,因此只能將剩餘疫苗丟棄,引發浪費爭議?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目前不鼓勵混瓶的作法,因為這不是標準執行醫事的過程,擔心混的過程可能有外界的污染。
他說,所謂的剩餘,是指完成10人接種後,剩下的劑量還能多給1到2人施打,這是可以的,但醫院診所必須事先規劃,因為疫苗開瓶後6小時就到期限。
羅一鈞也說,多給1到2人施打是可以的,但盡量必須以一到六類為優先,最好是一到三類,再往下類推,希望大家盡量抽取疫苗施打,抽到快要沒有,萬不得已也只好丟棄沒關係。因此洗腎中心施打疫苗若還有殘量,可以給第一到第六甚至第七類的人施打,盡量在期限內使用完、不要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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