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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移工聯盟指出,在台移工要轉換雇主本來就不容易,因為《就業服務法》中明訂移工「原則上禁止轉換、例外准許」,因此在台灣能轉換雇主的移工為少數,且多半是發生了「不可歸責於移工」之情況如移工被積欠加班費、被指派許可外工作、超時加班等。這類勞資爭議被提出後,移工通常會被仲介帶離開原工作崗位,也自然不再有薪資可領。然而面臨禁轉政策和「勞資爭議暫緩」,讓移工沒有收入的日子被迫延長。
此外,在台移工平時領取的僅有基本工資,家庭看護工更只有17000元的薪資。大部分移工除了勞健保、所得稅之外,還得被扣除膳宿費、仲介服務費、體檢費、居留證等等費用,甚至還背負著為了來台灣工作,而欠下的一大筆仲介費貸款。長期的低薪狀況,加上必須支應母國家庭所需,對難以儲蓄的移工來說,勞動部的「禁轉政策」無異於是斷炊、斷糧。移工甚至還會因為離開雇主處等待轉換,而被仲介收取每日的膳宿費用,更不用說這項限制政策僅限於移工族群,對於本國勞工則完全沒有類似措施,可謂雙重標準的體現。
儘管勞動部7月1日重新開放家庭看護工的轉換,並於今(13)日開放所有移工的轉換,但台灣移工聯盟質疑,上萬名移工在此期間失業又「被迫無法就業」長達25天至37天,對移工權益及經濟造成很大傷害。
台灣移工聯盟也指出,本次禁轉政策的爭議,也凸顯了移工日常保障的不足。對本地勞工來說,一般都會投保就業保險,若是遇到「非自願離職」的情況,便可以在六個月內,領取投保薪資60%的「失業給付」,以維持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但是對移工來說,這60%的「失業給付」是不存在的,因為在《就業保險法》第5條,就明確地排除了所有外籍工作者的適用。
然而,移工同樣會被解僱、有非自願離職的情況,卻完全沒有「非自願離職」後的任何保障,失業後不僅沒有任何收入,常常得到處借錢才能維生、撐到得到下一份工作。若平時就有「就業保險」的保障,也許「禁轉政策」的衝擊便能有所緩衝;然而,正因為移工平時的保障就不足,這次「禁轉政策」對移工經濟狀況的衝擊更顯巨大。此外,在這一次疫情當中,也可以看見政府「紓困政策」一波波出爐,然而長期以來被忽視的移工,再一次毫不令人意外地被忽視了。
聯盟呼籲勞動部,傷害既已造成,補償就是義務,勞動部應對因5/27勞動部宣布勞資爭議處理延期、6/5勞動部宣布移工禁止轉換之規定,故應給付受影響者紓困補償;自該移工受影響日起,應發給第一次一萬元之紓困補償;於受影響日滿30日之次日,發給第二次一萬元之紓困補償。此外,政府也應盡速修訂《就業保險法》,讓所有移工都有加入就業保險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