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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義傑認為,如果體育署還是放任協會以「無名契約」非典型契約模式,來做單方面「意見調查表」替代「奧運代表委任契約」,而忽略選手與協會、體育署3方的權利義務,這件事永遠都會存在,而且每4年就會循環一次。
林舉例,在台灣每4年能夠代表參加奧運的選手,在我國人口數上是非常特殊的人,如果跟法官人數比起來要少數倍,當法官都能在《憲法》的保護下行使權力時,「運動員是說的使命工作,難道不比法官神聖的司法獨立性?」他認為,台灣《體育法》需要一個正式的「奧運代表委任契約」,運動員也該在被保護的情況下行使權力。
針對林義傑的分析,國民黨立委林奕華20日受訪表示,目前我國的運動選手沒有任何專法保障,本次東奧並非個案,過去類似事件層出不窮,長年來在體育賽事上,政府沒把選手當作真正的主角,在照顧選手生活起居、訓練安排卻不夠到位,反而出席官員往往成為關注焦點。
林奕華強調,長年培養出可以代表國家的選手非常不容易,下個會期應針對整個運動體系,包含國訓中心教練薪資提升、校隊選手培育環境等,必須就整體規劃出策略性的方針,而非走一步檢討一步,才會讓我國體育人才獲得更多、更全面的照顧。
立委洪孟楷則表示,政黨始終會輪替,但體育等同國力,政府對於體育選手保障確實有待加強。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於2013年1月被降編改組為教育部體育署,可見體育未受應有的重視。洪指出,他已於上個會期提出「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欲將整個台灣體育的餅擴大。
另外,洪孟楷強調, 根據110 年度體育署公務預算案,在僅編列有 121名預算員額下,尚大幅比起地方直轄市如以台北市體育局預算員額 225人為例,竟還再少超過百人之多,顯見規模與位階皆不足堪用。
洪指出,他非常支持選手組成公會,讓組織任務走向法制化,更應藉由體育署的改制升格,發揮對內體育運動政策之革新功效,落實對外各類項目在奧運、世錦賽、亞運及亞錦賽等密集國際賽事上。
此外,立委李德維也提出,除了體壇選手,台灣藝文界人才也應獲得保障與協助,在新的會期,他將研究各國方案,提出相關法案,並針對各項國際高水平之體育賽事,協助我國選手參與。
李德維批評,此次東奧事件令人十分匪夷所思,因朝野立委已三令五聲地向教育部要求照顧選手,總統蔡英文、閣揆蘇貞昌、教育部長潘文忠等人更再三保證會安排妥當,不料尚未沒踏入日本國門就出了這樣的包,可見官員實在太輕忽,壓根沒有把選手當一回事。他表示,盼未來體育及藝文界能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給予國內人才應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