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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國疫情警戒降至第二級,需辦理居留延期、入境後首次申辦居留證、在臺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居留簽證及居留資料變更登記等案件之外來人口,請於疫情警戒標準降為第二級之日起30日內(自7月27日起至8月25日止),至服務站辦理居留手續。另符合申請延期停留或離臺期限之外來人口,也請於疫情警戒標準降至第二級的隔天起10日內(自7月28日起至8月6日止),準備相關文件到服務站補辦延期。
移民署指出,不符合申請延期停留及延長離臺規定的外來人口,請在疫情警戒標準降為第二級的隔天起10日以內(自7月28日起至8月6日止),直接到機場辦理相關手續後即可離境,該段期間都不算逾期居留或停留,也不必到服務站辦理離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