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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表示,據統計,4月2日至5月1日間,累計289名傷者曾就醫,衍生的醫療費高達新台幣433萬1548元,其中門診約131萬元、住院約302萬元。
健保署指出,該署已於4月7日函請臺鐵局提供此次就醫旅客名單,經其與衛生福利部相關司署協助,於5至7月間陸續提供傷患更新名單。
並陸續通知本案有關第三人及其責任保險人,依健保法第95條規定,本保險之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得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並依代位求償辦法第6條規定,求償本保險提供該保險給付之日起30日內給付費用總額。
健保署強調,已發函通知本案可能之第三人臺鐵局、東新營造有限公司、聯合大地及中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等,以及其所投保之國泰世紀產物保險、兆豐產物保險及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李義祥及其擔任負責人之公司等,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使意外事故衍生之醫療費用回歸應負責任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