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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花蓮監獄刑的陳益華於去(2020)年5月16日寫信給綁架案的被害人張宏年,內容提到當年綁架張宏年的共犯還另有其人…,希望張宏年能親筆寫封原諒信給他,並來監獄接見。陳益華在信末還加註PS「現在您兒子也當上議員,先恭喜您了!但此事如您不處理,難保不會再發生在您家人身上,您好好考慮是否過來一趟」等文字。張宏年之子陳彥彤認為內容語威脅恐嚇,令人心生畏懼,因此對陳益華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
全案經台中地院簡易庭、台中地院審理,均判陳益華無罪,張彥彤上訴台中高分院。法院審理時陳益華承認寫信,但否認恐嚇犯行。他辯稱寫信的目的是要告訴張宏年當年擄人勒贖的實,希望達成法務部倡導的修復式正義。至於PS內容是因為不方便把幕後指使者姓名寫在信中,以免提早曝光,才會希望張宏年能過來接見一趟。後來他知道被張家告恐嚇,已將共犯姓名提供給法院與地檢署,並將當年綁架案情交代清楚。台中高分院法官堪勘驗信件內容後採信陳益華的說詞,認為內容並未構成恐嚇,維持一審判決陳益華無罪,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