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大生命案被害人補償金 政府代墊200萬元

▲去年10月遭擄殺的馬來西亞籍長榮鍾姓女大生父母來台跨海求償,橋檢同意補償家屬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共200萬,這筆補償金則由政府代墊。(資料照/記者郭俊暉翻攝)
▲去年10月遭擄殺的馬來西亞籍長榮鍾姓女大生父母來台跨海求償,橋檢同意補償家屬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共200萬,這筆補償金則由政府代墊。(資料照/記者郭俊暉翻攝)

記者郭凱杰/高雄報導

馬來西亞籍的女大學生去年十月,在台南歸仁擄走殺害,女大生家屬跨海打官司求償,高雄橋頭地檢署先以「被害補償」部分,同意補償家屬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共200萬,這筆補償金則由政府代墊,家屬4個多月遲未提領,橋頭地檢署襄閱主任王柏敦今(22)日表示,「申請人為被害人之父母,符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遺屬範圍故同意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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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28日晚間,鍾姓女學生自校區徒步返回附近租處,途中遭梁姓兄嫌擄走殺害後,棄屍阿蓮山區,經警方循線逮捕,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全案去年12月偵結,檢方以強制性交未遂、強盜殺人、強制性交殺人、遺棄屍體4罪嫌起訴梁男,並求處死刑。女大生的父母跨海提起刑事訴訟及國賠,並要求台灣法院對梁嫌處以極刑,否則將提出引渡罪犯至馬國受審。

橋檢表示,馬來西亞籍女大生遭殺害,符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可補償鍾女父母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合計200多萬元,補償案今年3月16日收案並於4月29日經橋檢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不過,鍾女父母至今尚未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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