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兵規則將修正 同等級學歷不得再次申請緩徵

▲內政部修正徵兵規則,為避免規避入伍,明訂曾以相同等級學歷辦理延緩入營者,不得再次申請。(圖/中央社)
▲內政部修正徵兵規則,為避免規避入伍,明訂曾以相同等級學歷辦理延緩入營者,不得再次申請。(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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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4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部務會報昨天修正「徵兵規則」,增訂不影響徵兵需求下,尚未列入梯次徵集的役男可申請優先或延緩入營;另為避免規避入伍,也明訂曾以相同等級學歷辦理延緩入營者,不得再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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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出,民國108年起試辦「彈性入營」,至今每年約4萬人提出申請,大幅縮短役男等待入營服役時間。

內政部表示,每年6月多數役男畢業等待服役,考量役男入營緩急需求不同,為讓役男生涯規劃更有彈性,昨天部務會報通過「徵兵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在不影響徵兵需求情況下,尚未列入梯次徵集的役男可申請優先或延緩入營。

另為避免役男規避入伍,內政部說,這次也明訂曾以相同等級學歷,包含休學、退學等辦理延緩入營者,不得再次申請延緩入營,但若為大學、碩士或博士等不同等級學歷,則得分別申請延緩入營。

內政部也表示,考量年逾33歲役男,已接近36歲法定除役年齡,因此,規範不得申請延緩入營。

另為審慎判定役男體位及維護兵役公平,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增列替代役體位案件判定前,亦比照免役體位案件,除身高、體重或身體質量指數符合免役體位外,其它如心血管疾病、肝腎功能異常或重要關節活動受限等病症,應送役男體位審查會審查。

內政部說,「徵兵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會銜國防部辦理修正發布作業,於近期發布施行。(編輯:楊蘭軒)11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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