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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和平臺北辦公室海洋專案主任李于彤表示:「我們已經上榜清單一年,這不僅打擊臺灣努力在國際上建立的人權形象,更可能影響臺灣遠洋漁獲輸美,進而對經濟帶來負面衝擊,政府高層不應再逃避責任。我們要求身為行政機關之首的行政院,正視遠洋漁業中的強迫勞動與人口販運問題,立即交出跨部會的通盤對策。若再不積極改革,導致後續影響持續擴大,難辭其咎。」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則提醒行政院,臺灣政府將於2022年初,接受兩公約的第三次國家報告審查,而國際審查委員已在今年6月28日提出的「議題清單」中就要求政府針對漁工議題進行具體說明,以及政府採取了哪些措施,能有效終結臺灣漁船頻繁發生的多重人權侵害行為。
目前,外籍漁工採取雙軌的聘僱制度,境內聘雇漁工及境外聘雇漁工享有的勞動條件落差大,境外聘雇的遠洋漁工不受勞基法保障,甚至主管機關也非管轄勞工的勞動部,而是由漁業署負責,處境更為弱勢。糟糕的勞動環境、強迫勞動事件、苛扣薪資、雇主未依法納保、肢體及言語暴力、虐待等都是外籍漁工現正面臨的困境。涉及遠洋漁工的問題往往牽動勞動部、漁業署和移民署等多重部會,再加上台灣未落實C-188公約、政府缺乏完善的監督及稽查制度,掛籍海外的權宜船也讓權責關係更加複雜,使得漁工問題處理起來更為麻煩,權益推動緩慢。
聯盟呼籲行政院指示勞動部全權管理漁工勞動事務,包含全面落實國際勞工組織C-188公約、修法提升外籍漁工權益與臺灣勞工相當,確實執行臺灣漁船、權宜船與漁工的勞動檢查,以及保障權宜船漁工的勞動條件。聯盟指出,「漁業署的角色應當是漁業資源的養護與管理,將外籍漁工的勞動事務交由漁業署管理,等於是要漁業署同時滿足勞方與資方的需求,根本不切實際,由勞動部接手,才能真正解決目前漁業署裡外不是人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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