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電子系統及選務訓練須配套 1218公投仍在籍投票

▲12月18日公投未及不在籍投票,中選會強調電子系統及選務訓練須配套完成。(資料照/記者林調遜攝.2020.05.18)
▲12月18日公投未及不在籍投票,中選會強調電子系統及選務訓練須配套完成。(資料照/記者林調遜攝.2020.05.18)

記者羅婉庭/台北報導

有關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若立法院審議通過完成相關立法程序後,仍未及於今年12月18日舉行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對此,中選會今(7)日說明,相關立法、建置電子系統及選務訓練仍須配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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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表示,法律完成立法施行後,仍須依據法律之授權研訂實施辦法、選務作業補充規定並做好配套措施,諸如建置線上申請系統、辦理投票權人宣導作業,以及進行選務人員教育訓練等作業。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如依行政院所提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之規定,不在籍投票申請期限,係定於中選會發布受理申請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前60日止,同時各地選舉委員會亦須依實際申請案件數,於60日內據以辦理配合設置投開票所,並安排選務工作人員,以及備妥選務應用物品等,依選務時程觀之,如草案經完成立法程序,尚無法於110年12月18日舉行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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