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玉50萬交保殺成30萬!眾傻眼不敢信 內行曝關鍵:想錯

▲小玉交保金原為50萬,後用30萬交保成功。(圖/取自小玉IG)
▲小玉交保金原為50萬,後用30萬交保成功。(圖/取自小玉IG)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百萬Youtuber小玉(朱玉宸)與夥伴笑笑等人因涉嫌利用軟體Deepfake換臉技術,移植多位藝人、網紅的臉蛋至不雅影片謀取暴利。18日下午遭約談後諭令小玉50萬元交保,最後卻下殺至30萬元交保成功,引起網友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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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玉訊後因涉嫌散布、播送及販賣猥褻影音(像)紀錄物品罪嫌、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猥褻影音紀錄物品罪嫌及公然侮辱罪,擔心有逃亡疑慮,檢察官諭令小玉需支付50萬元交保,但他在現場籌款多時未果,檢察官考量其財產被凍結,故最後以30萬元讓小玉成功交保。

▲原PO不敢置信小玉竟以30萬元成功交保。(圖/截取自Dcard) 
▲原PO不敢置信小玉竟以30萬元成功交保。(圖/截取自Dcard) 
原PO在Dcard發文,不敢置信小玉竟真以30萬元交保成功,認為交不出錢應該要乖乖待在牢中,怎麼能當菜市場一般隨意殺價20萬,「這個到底是真的新聞還是假的,如果是真的也太誇張了吧?」。

但有熟知法律的網友表示「大眾總是有一個錯誤的觀念『交保=無罪』交保只是讓人可以在外面自由的等待法院開庭審判,並不是繳了錢就無罪釋放。」,根據《法律白話文》臉書專頁所述「交保的目的就是希望確保刑事追訴、審判與執行都能實現,可是要怎麼確保實現?就是要求犯罪嫌疑人付『保證金』,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都會碰到要繳交保證金的事情,透過這樣得擔保來避免大家不遵守契約的規定。」

據刑事訴訟第35條第1項所述,被告本人、被告的辯護人(律師)以及被告輔佐人(家人或配偶),在羈押過程中都可以隨時聲請交保,交由檢察官評估是否符合「交保的條件」,進而決定能否交保與交保金總額,小玉的減價行為並非特例。且據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第1項所述,等法院撤銷羈押或結案時(比如確定不起訴、緩起訴或是刑罰執行),保證金就會退回,金額並不會影響相關罪刑判定。(編輯:李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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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