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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提醒,國外接種WHO核發EUL(緊急使用清單)之COVID-19疫苗,雖可於NIIS採取補登,但不納入我國疫苗接種證明(包含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預防接種紀錄卡及建置中之數位證明)劑次。因此,補登接種紀錄之民眾,應妥善保存國外接種證明或接種紀錄,以作為後續醫療諮詢或查核之依據。
陳宗彥強調,國外接種上述廠牌疫苗雖然可到衛生單位通報登載到NIIS系統,但不納入新冠肺炎疫苗接種證明,也就是不會登記在小黃卡上,而國外已完成接種次劑者,不需再追加接種,未完成接種者,返國後依我國核准使用疫苗接種期程、間隔,完成後續劑次,且依當時國內開放接種對象與提供的疫苗進行接種。
莊人祥舉例,如果有民眾先前在中國大陸接種其2款疫苗其中之一,回台後再補打1劑疫苗,出國旅行時必須帶著中國大陸打的接種紀錄,以及在台灣有接種的疫苗紀錄,才能作為完整接種證明。
此外,對於國外接種「非WHO核發EUL的COVID-19疫苗」,無論是否完成接種,皆視同未接種,建議與國外接種最後一劑至少間隔28天以上,再接種我國核准使用疫苗。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