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菸案」吳宗憲提告討9797條煙、索賠708萬 判決出爐

▲吳宗憲對財政部關務署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討回他遭扣押的菸品,由於超出保存期限,提出損害賠償708萬4000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1日表示,判決駁回。(圖/翻攝pixabay)
▲吳宗憲對財政部關務署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討回他遭扣押的菸品,由於超出保存期限,提出損害賠償708萬4000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1日表示,判決駁回。(圖/翻攝pixabay)

記者孫唯容/綜合報導

前年國安局特勤人員利用總統專機出訪的機會夾帶私菸,共帶了9797條菸品,逃稅818萬餘元,引發軒然大波,時任國安局少校的吳宗憲對財政部關務署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討回他遭扣押的菸品,由於超出保存期限,提出損害賠償708萬4000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1日表示,沒有理由,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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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7月22日吳宗憲隨總統出訪專機返國入境,吳宗憲打算憑藉元首行李免驗及禮遇程序,將未稅的9797條菸,從管制區移運至課稅區,涉未向海關申報而運輸私菸,違反菸酒管理法,9797條菸遭查扣以保全證物。

今(110)年6月吳宗憲6月已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10年4月徒刑,不過,吳宗憲在去(109)年3月23日請求台北關發還扣案菸品,關務署以全案尚在司法程序為由退回申請,隨後也將吳宗憲提出的異議駁回,吳宗憲不服再提訴願及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21日表示,審理後認定吳宗憲的菸品因為涉及違反《菸酒管理法》、《海關緝私條例》,台北關可以行政扣留,對吳宗憲退回申請、駁回異議均無違誤,吳宗憲無理由提出不服,請求關務署函示台北關給付害菸品過期的賠償708萬4000元也無理由,判決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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