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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庭維說,一開始還以為是假的振興五倍券,但仔細一瞧原來是過期的三倍券,使用期限到去年12月31日,為了不讓過期三倍券流出便撕毀。因為200元的三倍券和五倍券無論顏色或尺寸都相似,可能是客人的三倍券沒用完,和五倍券放在同個錢包內拿錯,應該不是惡意詐欺。
劉庭維說,雖三倍券中央主要圖案為台灣,五倍券圖案則是台灣藍鵲,但店內聘請是視障按摩師,無法透過肉眼辨識圖案,確認究竟是三倍券或五倍券,只能摸出券上數字或透過防偽線位置確認面額,至於損失部分「沒關係,也是我們自己不小心」,未來若再收到振興券會請服務人員再確認。
警方表示,雖未接獲相關報案,但已主動聯繫業者,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盡快查明使用人身分和釐清動機,若有涉及不法將依法偵辦,呼籲民眾切勿混用過期三倍券消費,以免觸犯詐欺罪。(編輯:方沛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