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內政部現行公安申報規定,集合住宅類建築物達16層以上,其公共區域應辦理公安申報,因此基於提升集合住宅大樓的公共安全性,高雄市公告擴大8樓以上集合住宅自明年1月1日起開始納入申報範圍,若未辦理申報,依照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將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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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呼籲,維護社區建築物之公共安全是全體住戶之責任,請住戶於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委託政府認可的合法專業機構或人員,進行檢查簽證建築物公共安全,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另外,對於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之社區,也將委託廠商積極輔導成立管理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