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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邱羽凡則提到,境外僱用非我國籍漁工並不受到勞基法保障,因此勞動條件相差非常大,外籍漁工也很容易碰到苛刻的工作處境。「其實不只是海上勞動者,外籍家務工同樣沒受到勞基法保障,基本工資的差異非常巨大。」邱羽凡指出台灣若能落實法律,問題會相對少得多,但現行法律仍有不足之處。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兼教授張文貞則重申國際人權兩公約的重要性,且指出權宜船漁工都涵蓋在兩公約之下,應該是要管理的。所謂兩公約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公約的簡稱。雖然中華民國政府於1971年後失去其在聯合國中的席位,導致聯合國不接受我國兩公約批准書之存放,政府跟民間還是為了兩公約及其施行法的實施而努力。
據悉,聯合國旗下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sation,簡稱ILO)點名,因違反《國際勞動組織漁撈公約》(即C188號公約)被扣留在南非開普敦,指出該船勞動環境惡劣、漁工缺乏合約保障等問題,是C188號公約自106年11月生效以來,全球第一艘因違規被扣留的漁船,相當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