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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已函請區公所依規查報,並要求如期改善否則拆除。都發局表示,公共設施用地的徵收開闢,會依照當地都市的發展及需求逐步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在政府未徵收前,土地所有權人均得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及「台中市公共設施用地臨時建築使用標準」申請建築許可申請臨時建築使用許可,自縣市合併迄今,已有 54 案依法申請臨時建築許可。
都發局也針對台中有多處公共設施保留地長年未徵收,導致影響民眾權益,進行市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目前在內政部審議中,盼透過跨區重劃,加速公共設施用地的取得及開發,並將部分土地還地於民,保障民眾的權益。
都發局向民眾呼籲,應遵守建築法等相關規定,不要任意興建違章建築,以免經查報拆除而造成自身損失。
新聞來源為Newtalk 新頭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