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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表示,管理辦法原本就要求移民公司應訂定發生個資外洩等侵害事故時的應變機制,現為再強化移民公司對個資保護的監管措施,增訂業者應於重大個資外洩發生後72小時內書面通報內政部,並啟動行政檢查等措施,以進一步保障消費者個人資料安全。
移民署說明,移民公司蒐集保有消費者個資,依規定應採取適當的安全設備或防護措施。而本次修法,針對使用資通訊系統,保存消費者個資達1千筆以上的業者,更明定規範應採取6項資料安全管理措施,以落實維護消費者的個資安全。另外,為加強移民公司內部查核機制,也修正提高執行定期檢查的頻率,由每2年至少1次增加為每年至少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