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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阮男在去年5月9日下午1點多時進入儲放大量塑膠粉碎料的槽桶處理物料,意外被崩塌的塑膠粉料活埋,直到下午1點30分同事發現,才趕緊請人開挖救人。然而阮男送醫急救後仍因窒息併缺氧性腦病變及腦水腫、呼吸衰竭,在2天後送醫不治。
事後,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勘查發現,現場不但未設置護網、擋樁等防護措施,作業時也無未派主管執行監視業務。黃男坦承案發時他不在現場,未設置防護措施及派主管現場監督;判決指出,黃男身為雇主,未依規定提供勞工必要安全設備及措施,導致被害移工死亡結果,對家屬造成無可回復損害,所生危害甚重,應予懲處,惟念在他犯後坦承、態度尚可,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處他拘役40天,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