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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據了解,柯建銘在12月17日提出修正草案的連署,把條文中的「且」改成「或」,讓新竹縣、市合併不再受人口數限制。
由於先前英系的民進黨立委陳明文認為,升格應該要「縣市要平權,國民要平等」,嘉義縣、市與彰化具備相同條件,需要考量要全國、全面性。柯建銘表示,陳明文今日對於新竹縣、市合併升格沒有意見,他提出連署後,英系、正國會都有人簽名。
柯建銘說,預計星期星期二會在程序委員會提出修正草案,由於選舉前半年要公告選區劃分,會按照程序能快盡量快處理,不過還是要能通過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