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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聲稱案件為綽號「小天」的莊男主謀,並承諾會找出相關影片等紀錄,接著林男要求王男寫下道歉書,並下跪認錯,才讓王男離開。同年8月16日,曾男夥同蔡男、李男等人,將莊男約出後,帶往彰化縣花壇鄉某處三合院,並要王男到場與莊男進行對質。不過王男莊男說法兜不攏,林男等人便持熱熔膠條、棍棒毆打,還以電擊棒施以電擊。
王男莊男被打到重傷,林男等人將其送至醫院急救,但王男送醫後仍不治,莊男則經治療後救回一命。林男等人隨後自行到警局投案,案經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傷害致人於死、私行拘禁等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涉案的林男等3人,均辯稱因林女遭性侵才共謀犯案;但卻無確切證據可指王男與莊男對林女有相關犯行,不思採合法手段解決。而3人事後均未與王男家屬達成和解,法官判處林男12年4月、曾男10年8月、蔡男8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編輯:倪浩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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