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未戴口罩遭勸導砍警 一審認思覺失調判3年6月

▲今年5月22日,警方獲報台北車站南二門附近有民眾未戴口罩,2名員警勸導卻遭砍。(圖/翻攝畫面)
▲今年5月22日,警方獲報台北車站南二門附近有民眾未戴口罩,2名員警勸導卻遭砍。(圖/翻攝畫面)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男子未戴口罩在台北車站附近閒晃遭檢舉,卻持刀砍傷前來處理的員警。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一審今天認男子因思覺失調症影響,辨識能力降低減刑,判刑3年6月,刑前監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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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起於5月22日,警方獲報台北車站南二門附近有民眾未戴口罩,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2名員警到場勸導,男子突然持開山刀揮舞並攻擊員警;2名員警遭砍傷,一人脖子受傷、一人左手虎口受傷。

邱姓員警經醫院醫治後,脖子縫7針,涂姓員警左手縫2針;警方查出,未戴口罩男子是余姓通緝犯,因不滿遭警勸導、盤查而持刀攻擊員警,依殺人未遂、妨害公務等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余男遭檢察官聲押獲准。北檢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余男。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酌醫院出具精神鑑定報告余男當下犯行是受到思覺失調症影響,妄想2名員警對他不利,才萌生殺人動機。

一審合議庭考量,余男以開山刀朝邱姓員警頸部揮砍一刀,涂姓員警受傷是因為被波及。余男在醫院進行精神鑑定、案件偵審期間都自稱是總統特使、腦袋裡都是國家機密等情形,可見妄想症狀持續不斷,沒有改善,日後有因病症再犯可能,此有保安處分必要。

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余男刑3年6月,刑前監護2年,余男在徒刑執行前,接受適當的治療及監督,再接續執行徒刑。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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