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重啟泰國移工入境 勞動部再曝這兩國協商中

▲ 繼印尼後,今(30)日勞動部宣布,即日起我國開放泰國移工入境,入境後採「14+7」方案集中檢疫。(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 繼印尼後,今(30)日勞動部宣布,即日起我國開放泰國移工入境,入境後採「14+7」方案集中檢疫。(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記者許若茵/台北報導

繼印尼後,今(30)日勞動部宣布,即日起我國開放泰國移工入境,入境後採「14+7」方案集中檢疫。另勞動部也透露會與菲律賓、越南持續溝通,視各來源國準備情形再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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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月11日起,我國重啟印尼移工入境,日前勞動部長許銘春曾透露已與各國洽談重啟移工入境,泰國比較有正面回應,針對境外移入確診移工病例增加,也會再與指揮中心討論。

今勞動部表示,為兼顧產業及照顧人力需求,勞動部經指揮中心同意辦理移工專案引進,目前已開放印尼移工引進,因專案引進涉及移工來源國當地防疫,經指揮中心及勞動部確認,泰國相關防疫措施已就緒,即日起開放泰國移工入境。

勞動部說明,至明年2月14日前移工入境全數採集中檢疫,雇主得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申請集中檢疫床位,集中檢疫所床位由指揮中心統一調度使用,因應指揮中心春節返鄉專案,集中檢疫所床位安排會以國人為優先。另指揮中心於明年1月1日至1月14日期間將提供350床位作為移工集中檢疫之用,勞動部已於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對外周知並開放登錄申請。另勞動部將持續溝通協商菲律賓及越南,視各來源國準備情形再行發布。

勞動部解釋,移工入境後,應配合檢疫14日及自主健康管理7日,第一階段移工入境全數採集中檢疫,並續在集中檢疫所完成自主健康管理7日。另集中檢疫期間雇主若未給薪,移工符合資格,可於檢疫結束後向地方政府申請防疫補償金;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續住集中檢疫所則為雇主同意專案引進的條件之一,移工雖然未提供勞務,雇主仍應給薪。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專案引進移工於入境前,雇主必須投保新冠肺炎醫療保險,並於移工入境前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上傳載有移工購買保險證明文件,包括保單、保險理賠申請書、代理投保委任書及雇主切結書等,未投保及上傳投保證明文件者,將無法安排移工入境。

勞動部提醒,移工入境後,雇主仍應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規定,落實防疫措施,善盡雇主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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