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論壇》李兆立/從瑞莎事件看台灣的體改成績單

▲瑞莎(後排左)近日因選手集體解約系列事件而躍上體育版面,讓台灣體育協會及體改議題再度成為焦點。(圖/翻攝瑞莎臉書)
▲瑞莎(後排左)近日因選手集體解約系列事件而躍上體育版面,讓台灣體育協會及體改議題再度成為焦點。(圖/翻攝瑞莎臉書)

文/李兆立

「體操女神」瑞莎繼4月的Dcard發文質疑搶選手事件、7月的使用中華隊遭網路出征事件,以及11月的批評全國錦標賽事件後,最近再度因爲8位選手集體解約系列事件而躍上體育版面,更讓台灣體育協會及體改議題再度成為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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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體改?這次在東奧不是繳出了亮眼的奪牌成績單,政府也說這就是體改成果,哪還有什麼問題?

事實上,在瑞莎這一連串事件中,「中華民國體操協會」多次被暗暗指涉甚至直接點名,至今仍有許多網友要協會出來面對,但協會其實也端出了「鞍馬王子」李智凱幫台灣勇奪一銀。

看來,台灣體育界長期籠罩的陰霾,並沒能隨著奧運奪牌的歡欣鼓舞而一掃而空。大家其實分得很清楚,選手們的傲人成績,並不等於體育協會及運動環境已經脫胎換骨。即便政府宣布啟動體改至今已逾4年,仍有許多沉痾未解。就以瑞莎這一系列來談到的幾件事為例,不只是體操協會,也是許多協會仍在上演的困境。

例如,8位選手以受訓內容與當初約定為由退出瑞莎所創設的「瑞星韻律體操協會」,凸顯的其實是存在於各項運動的共同問題,也就是「選手與協會究竟如何訂定契約」及「一旦約定發生爭議,選手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對於許多從小投入訓練的選手來說,協會和教練具有極大的權威,怎麼練、怎麼穿、怎麼休息、怎麼比賽,都是這些「大人」說得算,但其實包括「訓練時數、設備、參賽、教練、贊助商」等內容,都需要清楚規範,才能明確釐清雙方的權利義務。

可以想見,在多數情況下,協會或球隊都遠比選手熟知這些內容,因此更需要政府來幫忙把關。例如美國及日本,政府雖不介入議約,但會提供「哪些條件需要載明」的範本,一旦契約發生爭議也會擔任仲裁的角色。

請問,無論是這回瑞莎與8名選手間的爭執,或者是其他運動項目的協會與選手之間的各種爭議,政府應有的事前輔導及事後把關在哪裡?

又如,瑞莎對「全國錦標賽」的場地、設備、休息、裁判計分等賽事內容的批評,其實在各項運動中也不是新鮮事。但多數時候,這些運動中的爭議或陳情,並未如同瑞莎一樣,獲得體育署大動作以「專案保障選手權益」正面回應。

畢竟,除了職業化的項目外,絕大多數的重大賽事都是由全國體育總會和各個單項協會來承辦,但這些協會恰好也是認定選手參賽資格,以及檢定教練和裁判資格的單位,所以更多時候是選手敢怒不敢言,不僅未必會被體育署重視,更容易招來協會的秋後算賬,從此斷了體育這條路。

請問,體育署的所謂保障選手專案,究竟是制度化的處理管道,還是只因為瑞莎有名氣,所以才特案處理?這是在尋求一個制度性的解決方案,還是公關回應?

最後,之所以反覆點名體育署,是因為2017年「國體法修正」後,早已從「補助」、「監督」、「考核」三面向給予體育署更充分的把關工具,去督促各個單項協會妥善做好選手保障及訓練賽事等工作。

問題是,無論是關心各項體育賽事的運動迷,還是最近關注瑞莎系列事件的社會大眾,是清楚看到體育署積極任事,協助選手和協會釐清爭議及權利義務,還是感受到體育署能閃則閃,非不得已就保持隱形,把自己當局外人?

選手們在國際賽事的台上亮眼表現,靠的是台下多年的扎實訓練。同樣的,要真正擦亮台灣的運動發展前景,也無法只靠奪牌成績來說嘴,確實擔負起國體法所賦予的體改任務,才能扭轉社會對運動發展的信心,台灣也才能真正從奪牌大國脫胎換骨為運動大國。


●作者:李兆立/政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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