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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張比比在刑事部分依通姦罪遭判3月定讞,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張比比則以支付600萬元,並按月給付6萬元負擔子女扶養費1236萬元,共賠1836萬元與丈夫達成和解。但丈夫指控張比比達成和解後未如實付錢,再度提告。
法院今判定張比比當初確實以1836萬元與丈夫達成和解,全額判准,認定張比比需支付這筆錢,全案仍可上訴。(編輯:倪浩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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