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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始末起源2016年12月28日,蔡易餘與同黨立委王定宇、莊瑞雄在「大米蟲養成計畫」記者會指控,軍中米飯品質比外面差很多,就是玉豐公司自1995年如同經營特許業務壟斷國軍米糧供應,農糧署讓玉豐公司以每公斤27元購入軍糧,再以每公斤47元賣給國防部,玉豐從1996年至2016年獲利估計11億元。
2017年翁重鈞提告求償200萬、登報道歉,他在法庭上主張,玉豐是承包軍糧白米密封包裝業務,米多少錢賣出與玉豐無關。
北院2019年認定,蔡易餘所出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所言屬實,或有經過合理查證,僅判賠20萬元。蔡易餘對判決表達不服,要提起上訴,並稱「承審法官拘泥於他所指稱翁重鈞家族賺得11億元,縱使未賺11億元,翁重鈞時任立委時透過職權,家族取得台灣省糧食局白米密封包裝機等設備,從1995年獨佔國防部軍糧生意,近年來翁重鈞家族光二氧化碳密封包裝米,在2017年當年度以賺取1100萬元計算,至今24年來至少就賺2億4000萬元…」,再遭翁提告求償50萬元並登報道歉。
前案2021年高院除判准20萬元外,加碼再判應登報道歉,目前已上訴至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