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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108年酒駕修法上路後,取締違規件數便大幅下降,從91,620件降至109年的82,626件,110年來到54,246,雖然無法直接解釋其正相關程度,不過以時間線來看酒駕案件的確降低。
另外,根據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日前公告今年1至10月的統計顯示,全國事故肇事原因分析死亡人數前五名為,未注意車前狀況共564人、未依規定讓車共343人、酒醉或後駕駛失控187人、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148人、左轉彎未依規定90人,受傷人數前五名則是,未依規定讓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左轉彎未依規定、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
前警大教授、立委葉毓蘭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指出,目前在數據的解讀上,包含警政學者、交通學者大致上都同意因為酒醉駕車罰則的提升,而呈現的數據正面改善的效果,但儘管如此,司法判決九成以上的酒駕都是易科罰金,儘管判刑,也是「從寬認定」。
以去(2021)年資深媒體人黃暐瀚的母親遭酒駕累犯撞擊身亡事故來看,最後到了高院甚至改判4年6個月,「那是比累犯的最低本刑還要低!」台灣的酒駕案件實在太多,多了之後就很容易就被囫圇過關,「司法院開口閉口說尊重立法院的修的法,但是重點是我們不管怎麼修,他們總是像作文比賽一樣他們會找出理由來。」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2日召開臨時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初審,內容包含10年內2次酒駕即是累犯,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條文;拒測累犯亦拉長至10年,增加吊扣汽機車牌照兩年;另外在連坐法部分,同車乘客可處6千至1.5萬元罰鍰;因酒駕傷人、致死者初犯即可沒入車輛,交通部更表示,將針對未裝設酒精鎖者將原罰款6千到1.2萬元,上修為罰6萬到12萬元。罰度再加重、認定標準加寬,還能解決多少酒駕問題,只能透過時間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