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有關降低移工職災部分,勞動部除已積極針對經常僱用移工之高風險事業單位,加強各項監督檢查外,也陸續以移工母語或聘請通譯員辦理相關防災宣導及教育訓練,同時輔導中小型廠場改善工作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有效預防移工職業災害之發生。至於失能移工後續之職業重建部分,各地方政府設有個案服務人員,除可提供職災移工心理支持及社會重建服務,並視需求轉介至職能復健單位接受服務,服務對象並無國籍之別。
為協助移工轉換雇主,將加強公立就業服務中心服務移工轉換雇主登記及媒合功能,以專案方式協助職災移工轉換雇主及媒合,並強化就業服務中心在轉換及承接作業過程中,提供通譯服務,另將試辦移工轉換雇主服務中心,提供更全面服務。另外,也將規劃擴增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服務事項,提供移工申請職災給付及補償之雙語諮詢、申請文件檢視及代轉寄等事宜。
職安署也表示,雇主所聘僱之移工發生職業災害,雇主如有未依規定辦理補償者,除涉違反就業服務法之規定,應予廢止雇主招募及聘僱許可,並科處罰鍰處分外;受其委任辦理之仲介機構,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最重處以1年以下停業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