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友才涉收受不當利益!接受TMT招待旅遊 遭檢方起訴

▲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圖中)因涉收受不當利益,遭檢方起訴。(圖/中央社記者吳翊寧攝,資料照片)
▲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圖中)因涉收受不當利益,遭檢方起訴。(圖/中央社記者吳翊寧攝,資料照片)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1日電)兆豐銀行前董事長蔡友才、前經理陳世明涉接受台灣海陸運輸(TMT)招待,至馬來西亞旅遊、球敘。北檢認為,TMT為兆豐銀貸款客戶,依銀行法收受不當利益罪嫌起訴蔡、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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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指出,台灣海陸運輸公司(TMT)蘇姓負責人設立多家公司,經營船務代理、船舶運送等業務,自民國99年2月起陸續以集團名下境外公司名義向兆豐銀行貸款。

北檢查出,截至102年6月間,TMT已向兆豐銀行貸得1億2240萬美元,卻有9666萬美元遭轉列為呆帳;此外,蔡友才99年7月擔任兆豐銀董事長後,還曾出現TMT無須提供擔保即獲核貸的情形。

起訴書指出,蔡友才、陳世明於100年10月間分別擔任兆豐銀董事長、兆豐銀敦南分行經理,卻以實地訪查TMT集團在馬來西亞設立特殊鑽油平台的海上油礦開採計畫預定地為名目,接受TMT蘇姓負責人招待。

100年10月8日,蔡友才帶著妻子、秘書,陳世明則帶著姪女,與蘇姓負責人等人搭乘蘇男的私人飛機前往馬來西亞亞庇,入住度假酒店,並在酒店所屬的高爾夫球場進行球敘。

北檢調查發現,蔡友才、陳世明一行人翌日搭乘蘇男私人飛機返台,全程包括本人與眷屬的交通、食宿、球敘、遊覽等費用均由TMT集團即蘇男支付,以此方式收受來自於借款人的不當利益。

檢察官認為,銀行法規定銀行負責人及職員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存戶、借款人或其他顧客收受佣金、酬金或其他不當利益,今天依銀行法收受不當利益罪嫌起訴蔡友才、陳世明。

另一方面,蔡友才另被控利用公司資源設立鑒機公司,藉核貸潤泰集團收受服務費新台幣2.25億元洗錢到海外隱匿,涉嫌違反金控法、刑法背信、洗錢等罪。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僅認定蔡友才犯偽造文書罪,判刑9月,案件上訴二審審理中。(編輯:李錫璋)11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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