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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查獲之越南移工供稱,平常都稱趙男為「大老闆」,替趙男工作每日工資1800元至2000元不等,還有提供住處。但趙男則辯稱,自己受外籍移工聘雇,負責開車接送移工往返工地,否認為移工雇主,稱不了解移工替誰工作、誰負責移工薪資發放等。不過,趙男說詞反覆,先是改口稱自己妻子是越南籍配偶,透過臉書才認識失聯移工;之後又改稱移工是由一名許姓男子聘雇。
根據《就業服務法》,雇主未經許可非法聘雇外國人,可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犯將可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審理後認定,趙男5年內違法2次,危及我國主管機關管理外籍移工正確性,影響國人就業權益,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以1天1000元換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