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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佩蓉也問李雅靜,她的碩士論文涉及大量抄襲他人著作,未在正文中註明出處(註腳),若經校方查證屬實,除了依照《學位授予法》規定撤銷學位外,是否願意主動向社會致歉,並請辭負責?並批指導教授汪明生,毫不嚴謹把關學術品質,把學位這樣的公共財任意授予,多年累積的聲譽就這樣賠上,值得嗎?最後再問中山大學是否能夠盡速啟動調查,好讓外界了解真相?
對此高雄市議員李雅靜服務處則發出四點聲明,強調這是「烏龍爆料、不實指控」,根據著作權法第八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完成之著作,其各人之創作,不能分離利用者,為共同著作。」
李雅靜指出,依據著作權法第八條規定,若學生撰寫研究論文時,指導教授不僅作大綱修正、方向指引、資料或意見之提供,甚至實際參與文字表達撰寫,其間不能分離利用者,則應係教授與學生之共同著作,其著作人為教授與學生二人;而論文發表於101年8月,汪教授「公共價值與跨域治理」書籍出版於102年1月,何來抄襲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