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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發文評論表示,「3名被告一共聘請了7名律師」是關鍵字,因為一個被告最多可以請三個律師,3個被告7個律師的排列組合,不是331,就是223,其中至少有兩個被告是「自己找律師」,沒找法扶,因為法扶派案只會指派一個律師,如果發現受扶助人找了其他律師,會終止派案,法扶錢很少,老闆接案後也不會派兩個律師去。
林智群分析,「兩個簡單數字,就可以透露很多訊息」,指出由於三個被告都是以殺人未遂罪處理,殺人罪最低10年以上,未遂至少判5年,就算是用刑法第59條再減一次,變成2年半,還是沒辦法判緩刑,一定要關。
而唯一解套方式就是跟對方和解,讓法官願意考慮變更法條。因此林智群認為,「這種案子,不太適合先喊一個低價,再跟對方慢慢磨,基本的誠意沒出來,後面就不用談了。」林智群強調,當然兒子已經成年了,父母不用連帶負民事責任,不過既然會請2-3個律師,表示還是在乎兒子,「花大錢請好幾個律師,又說自己小孩沒錢賠償,你到底是在乎自己小孩?還是不在乎呢?」
林智群最後質疑,「這些爸媽你們的訴訟策略是什麼呢?如果是要惹毛對方那你們成功了」,另外也認為不是7個律師沒盡力,「如果客戶只給10萬元的額度,律師也沒辦法提出幾百萬的數字,沒被授權嘛」。(編輯:倪浩軒)